版本:2026-08 生效日期:2026-08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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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协议的接受与变更
1.1 本协议是你与「在造世界 · 红石阁」(下称「本站」)之间关于使用本站服务的约定。注册即表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。
1.2 本站可能修订本协议。实质性修订将提前 7 日在站内公告,并在你下次登录时要求重新确认。未重新确认前,本站不会以新版本约束你;但你也可能因此无法继续使用部分功能。
1.3 每一版协议都有版本号(形如 2026-08)。你的同意记录会连同版本号一并保存,作为双方权利义务范围的依据。
二、账号
2.1 注册需提供有效邮箱。你应对账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,包括他人使用你账号的行为。
2.2 年龄要求。 注册时须如实声明年龄段:
- 不满 14 周岁:须经监护人阅读本协议与《隐私政策》并同意后方可注册
- 14 周岁以上、不满 18 周岁:建议在监护人指导下使用
- 已满 18 周岁:无附加要求
如实声明是你的义务。虚假声明导致的后果由你承担。
2.3 注销 你可以随时通过「账号设置 → 注销账号」发起注销。发起后有 30 日冷静期,期间你可以撤回;30 日届满后,本站将删除或匿名化你的个人信息(具体处理方式见《隐私政策》第六条)。
注销不影响:
- 已发布且经审核通过的作品——你可以在注销前自行下架(见 4.4.1),否则作品将保留但作者信息匿名化
- 本站依法应当留存的记录(如操作日志、举报处置记录),这部分按法定期限留存
三、你的行为
3.1 你不得利用本站从事以下行为:
- 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
- 侵犯他人著作权、商标权、名誉权、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
- 骚扰、辱骂、威胁他人
- 发布广告、垃圾信息或进行无关引流
- 冒充他人或本站工作人员
-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
- 攻击、干扰本站服务,或以自动化手段大量抓取数据
3.2 本站不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事前审查以外的实质担保。你应自行判断内容的可靠性。
四、作品
4.1 你的权利。 你对自己上传的原创作品保留全部著作权。
4.2 你给本站的许可。 你授予本站一项非独占、免费、可转授权的许可,用于在本站及其关联渠道展示、存储、缩略、转码你的作品,以实现本站服务。此许可在你的作品从本站移除后终止,但已产生的缓存副本与备份按本站的备份周期自然过期。
4.3 转载。 上传非自己原创的作品时,你必须:
- 在「来源」字段选择「转载」
- 提供原作出处
- 确保你已获得原作者授权,或该作品的授权条款允许转载
未标注来源的转载视为违规,本站可直接下架。
4.4 下架与移除
- 4.4.1 自助下架。 你可以随时把自己的作品删除,数据不保留,这也意味着无法恢复。
- 4.4.2 权利人通知下架。 收到合格的侵权通知后,本站将及时断开链接,并将通知转送给你。你可以提交不侵权的反通知;本站转送反通知后 15 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起诉或已投诉的通知的,将恢复展示。
- 4.4.3 违规处置。 违反第三条的,本站可下架作品。此类处置可申诉,见第六条。
- 4.4.4 司法与行政要求。 依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移除的,不可恢复、不可申诉,你可通过法定途径向作出决定的机关主张权利。
五、处置阶梯
本站对违规行为按以下阶梯处置,一般情况下逐级适用;情节严重的可以跨级:
| 层级 | 措施 | 时长 | 可否申诉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 | 警告 | 0-3日 | 可 |
| 二 | 限制发布权限 | 7 日 | 可 |
| 三 | 限制发布权限 | 30 日 | 可 |
| 四 | 封禁账号 | 永久 | 可 |
| 五 | 拉黑账号 | 永久 | 否 |
「情节严重」包括但不限于:发布违法信息、危害未成年人、多次重复同类违规、以技术手段规避处置。
六、申诉
6.1 除 4.4.4 所述情形外,你对任何处置有异议的,可以自处置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。
6.2 本站将在收到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告知结果。
6.3 申诉结果分为三种:维持原处置、撤销原处置、部分撤销。撤销或部分撤销的,本站将相应恢复你的权限或作品。
6.4 超过 7 个工作日窗口的,申诉入口关闭。如你仍有异议,可通过站内信联系管理员,但本站不承诺按申诉流程处理。
七、举报
任何人(包括未登录访客)都可以举报违规内容。举报处理时限与流程见《举报处理流程》。
恶意举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,本站将按第五条处置,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八、免责
8.1 本站是志愿者运营的非营利站点,以「现状」提供服务,不承诺服务不中断、无错误。
8.2 因不可抗力、第三方服务故障、用户自身原因导致的损失,本站不承担责任。
8.3 本站对用户上传作品在 Minecraft 内的实际运行效果不作担保。
九、其他
9.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9.2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;协商不成的,提交本站运营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。
9.3 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的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。
十、联系
- 站内信:登录后进入「名人堂」页面,可找到管理员、版主与站长;订阅其动态后,即可在私信中直接发送消息。
- 邮箱:maskviva@qq.com(用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与投诉)
举报请优先使用作品页、评论区、私信页的举报按钮,走举报流程可以保证时限与留痕;邮件举报无法保证同等时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