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本:2026-08 生效日期:2026-08-10
本文为中文原本,具有约束力。英文版本仅供参考,冲突时以中文为准。
一、我们收集什么
| 信息 | 何时收集 | 为什么 | 不提供的后果 |
|---|---|---|---|
| 邮箱 | 注册、找回密码 | 账号标识、验证码、处置通知 | 无法注册 |
| 密码 | 注册、改密 | 身份验证 | 无法注册 |
| 账号名 / 游戏 ID | 注册、改资料 | 展示、作品署名 | 无法注册 |
| 个人简介、头像 | 你主动填写 | 展示 | 无 |
| 年龄段 | 注册 | 未成年人保护、监护人同意判断 | 无法注册 |
| IP 地址 | 每次写操作、登录、下载 | 安全审计、法定留存、限流 | 无法使用 |
| User-Agent | 同上 | 安全审计、异常识别 | 无法使用 |
| 上传的作品文件 | 你投稿时 | 提供服务 | 无法投稿 |
| 评论、私信内容 | 你发送时 | 提供服务 | 无法使用相应功能 |
我们不收集手机号,不收集身份证号,不做人脸识别,不使用第三方广告或统计 SDK。
二、密码怎么存
我们不存储你的密码明文,也无法还原出你的密码。
密码经 PBKDF2-SHA256、120,000 轮迭代、每个账号独立随机盐处理后存储。这是加盐哈希,不是加密——两者的区别在于哈希是单向的,即使数据库泄露,攻击者也不能反推出原始密码。
三、我们留多久
| 数据 | 留存期限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操作日志(access_log) | 180 天 | 《网络安全法》第 21 条,法定下限,不可下调 |
| 审核记录(review_log) | 365 天 | 处置可追溯、申诉举证 |
| 举报与处置记录 | 365 天 | 同上 |
| 站内通知 | 90 天 | 处置通知须留到申诉窗口结束之后 |
| 注销后的个人信息 | 30 天 | 本政策第五条 |
| 下架后待恢复期 | 15 天 | 《举报处理流程》四.5 |
操作日志到期后做 IP 截断匿名化,不做物理删除。 具体是:IPv4 抹去最后一段(203.0.113.42 → 203.0.113.0),IPv6 抹去后 80 位。同时清空 User-Agent。这样既满足最小化要求,又保留了「同一网段是否反复违规」的判断能力。
我们不记录全部请求。 只记写操作、认证操作和下载;静态资源和列表浏览不记。
四、我们和谁共享
默认不共享。 例外只有两类:
- 依法配合:司法机关、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调取
- 你主动公开:你发布的作品、评论、个人简介对所有访客可见
我们不出售个人信息,不用于广告投放。
五、注销时怎么处理
发起注销后有 30 日冷静期,期间可撤回。届满后按以下方式处理:
| 数据 | 处理方式 |
|---|---|
| 邮箱、密码、简介、头像 | 删除 |
| 账号名、游戏 ID | 匿名化(替换为「已注销用户」) |
| 已发布作品 | 保留,作者信息匿名化;如需一并下架,请在注销前自助下架 |
| 评论 | 保留内容,作者匿名化 |
| 私信 | 你侧删除;对方侧保留(对方也有该消息的权利) |
| 操作日志 | 按第三条法定期限留存后匿名化 |
| 同意记录 | 按第三条留存(它是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据) |
六、你的权利
| 权利 | 怎么行使 |
|---|---|
| 查阅、复制 | 账号与隐私 → 导出我的数据(JSON) |
| 更正 | 创作者主页 → 编辑资料 |
| 删除 | 账号与隐私 → 注销账号 |
| 可携带 | 导出的 JSON 为结构化格式,可自行迁移 |
| 解释说明 | 通过站内信或页脚邮箱联系 |
我们会在收到请求后 15 个工作日内响应。
七、未成年人
7.1 不满 14 周岁的用户注册须经监护人同意。监护人可通过页脚邮箱联系我们,行使查阅、更正、删除等权利。
7.2 我们不针对未成年人做画像,不进行定向推送。
7.3 如发现在未取得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了不满 14 周岁用户的信息,我们将尽快处理。
八、安全
- 传输:全站 HTTPS
- 存储:密码加盐哈希(第二条)
- 访问:管理操作全量记入审计日志,含操作人、IP、时间、对象
- 事件响应: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的,我们将按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五十七条通知你和监管部门
九、变更
本政策修订时,我们会在站内公告并在你下次登录时要求重新确认。涉及收集范围、使用目的的实质性变更,会重新单独征求同意。
十、联系
- 站内信:登录后进入「名人堂」页面,可找到管理员、版主与站长;订阅其动态后,即可在私信中直接发送消息。
- 邮箱:maskviva@qq.com(用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与投诉)
-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:可通过上述邮箱联系,并注明"个人信息保护"。